文娱篇--文娱圈里的是是非非(饶颖、张钰自曝“性丑闻”..)
一、“伪科学”存废之争
事件回放:
近年来,“伪科学”一词常被提及,特别是在科技打假中作为维护正义的名称时时出现。著名学者方舟子、何祚庥等也常被人称为“反伪斗士”。可是2006年底,中国科学界围绕“伪科学”一词的存废爆发了一场争夺话语权的舆论大战。
11月15日,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宋正海通过网络给几百名学者发出一封名为《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的电子邮件。在这封长达两千字的电子邮件中,宋正海称,“伪科学”一词原来是指“伪造科技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但现在却被人滥用,“打击的却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扎根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挑战性的科技原创性成果和民间科学。”
宋正海在信中向有关部门提出三大“恳请”,“恳请学术界彻底搞清‘科学’的定义,恳请谨慎使用‘伪科学’一词,恳请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
宋正海的另一个身份是“天地生人”学术讲座的主要组织者,据宋正海称,以方舟子和何祚庥为代表的针对
传统文化和民间科学家的“打假”行为,一直受到他们关注,最近发生的“中医是不是伪科学”、“民间学者刘子华所提出的八卦宇宙论是否合理”等一些争论,让他们觉得科学打假的行为“对传统文化的攻击已经很严重了”。
宋正海信中所提到的两件事均发生于2006年。2006年6月,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遗孀、80岁高龄的曾宇裳一纸诉状把方舟子及相关媒体一并告上法庭,因为方舟子去年8月在北京某报发表文章称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并称对方是“欺世盗名之徒”,曾宇裳以方舟子侵犯了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方舟子攻击他人人格为由判决其赔偿原告2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另一件事是指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于10月7日发起《促使中医中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签名的公告》,引起轩然大波,号称有万 人参加签名。10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网络签名”的情况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指出发起所谓签名活动的人没有资格代表西医,更没有资格以科学的代言人自居。据调查,参与“网络签名”的仅有138人,而非所传“万名”。这次“网络签名”活动,激起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强烈愤慨。
据媒体跟进报道,截至2006年12月4日,宋正海发起的签名活动共征集到150名学者签名支持。在宋正海向媒体提供的签名名单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研究员孙振远、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所研究员刘易成等知名学者的名字都在其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宋正海称他们将尽快把这些签名的文件送到科技部。
对于此事,以“反伪斗士”著称的何祚庥院士认为“非常荒唐”,有些专家和网友也认为“废伪”是在为“伪科学”辩护。
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事件回放:
2006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公布,其中有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说等31项民间文学,蒙古族长调民歌、花儿等72项民间音乐,秧歌、狮舞等41项民间舞蹈,昆曲、秦腔、川剧等92项传统戏剧,苏州评弹等46项曲艺,吴桥杂技、少林功夫、武当武术等17项杂技与竞技,杨柳青木版年画、朱仙镇木版年画等51项民间美术,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等89项传统手工技艺,中医诊法、针灸、藏医药等9项传统医药,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70项民俗。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指集中开展民众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重视。但是,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面临着四大严峻问题: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四是保护机制急需完善。
与有些国家相比,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已严重滞后,这样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人、传承人、传播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也时常遭到侵害。因此,靠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加快这一方面国家层面的立法进程,已是当务之急。
四、《无极》剧组破坏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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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媒体披露,电影《无极》剧组的到来使位于云南香格里拉、有“圣湖”之称的美丽的碧沽天池遭遇了一场毁容之灾。《无极》剧组在建设外景时候,擅自将一片占地四五十平米的百年高山杜鹃推平,用沙石和树干填出一条简陋的公路,天池里还被打了100多个桩,未完工的“海棠精舍”成了一堆废弃的钢筋铁架,剧组撤离时,饭盒、酒瓶、塑料袋、雨衣等垃圾遍地都是,不仅严重破坏了湖区景观,而且导致当地的生态和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
不久,该片制片人陈红对媒体的质疑作出回应,称《无极》剧组完全是被冤枉和误会的,剧组在香格里拉拍摄结束后,曾做过相关的善后事宜,给当地政府留下了大量财物,希望在剧组离开后,有关部门能清除所有垃圾和建筑。陈红的解释很快被碧沽天池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否认,表示剧组没有一分现钱留下,留下的剩余物资根本不足以支付清理费用。
5月9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点名批评了《无极》剧组在拍摄过程中对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的自然景观造成了破坏,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国家林业局官员透露,目前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拍戏都是地方政府或者风景区管理处与剧组协商后自行处理,基本上都没上报。
5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向媒体表示,云南省环保局对碧沽天池的现场初步调查显示,电影《无极》剧组在当地拍摄确实造成了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海棠精舍”、铺设的沙石路和砍伐数十平方米的高山杜鹃等项目,事先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其并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可能存在违法问题。
对于《无极》剧组所称已做好善后补救措施的说法,国家环保总局官员在记者采访时说,自然环境是十分脆弱的,并且具有唯一性,一旦被破坏,花再多的钱都不可能恢复原样。
在舆论的推动下,国家环保总局和云南环保局负责人和权威环保专家,飞抵迪庆香格里拉,赴碧沽天池现场调查、检测和评估。当地州、县两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也迅速清除了碧沽天池旁剩余的建筑、生活等垃圾。
8月11日,来自建设部的消息称,影片《无极》剧组因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对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以协议代替行政审批的相关协拍单位责任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五、“孟母堂”去留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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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上海《东方早报》披露了“全国第一家全日制私塾”—— “孟母堂”,该机构称其以古老的私塾教育彻底替代小学教育,在12名上海孩子身上实验一种具有颠覆性的教育形式。这些孩子中,最大的12岁,最小的4岁,《论语》、《孟子》等经书为其学习的主要内容。自去年9月“孟母堂”开办,他们已经在这里学习了近一年。5名老师就在秉承“读经典、尊孔孟、颂莎翁、演数理”的宗旨下教授孩子。随后,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关于国学教育的大争论。
7月14日,上海松江区教育局对“孟母堂”存在是否合理展开了实地调查。调查中,家长一方认为“孟母堂”属于家庭自主学习模式:“我们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去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学校学习,为了让他们受到教育,我们必须给这些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因此,我们这些相互认识,并有相同理念的家长,就自发地组织在一起,共同聘请家教。我们只是以家长小组的形式共同处理孩子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不对外公开招生,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孟母堂只是我们借以勉励自己及孩子的一个厅匾名称,并非什么机构名称。”
7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派人下发告知单,上海 “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应停止非法行为。9月1日该处前适龄儿童应该到正规学校上学。
7月19日,家长致函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进一步陈述事实。7月24日,上海市教委发言人对此发表谈话,并给媒体发文,又列举出“孟母堂”的“错误”:1、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2、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3、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发言人称将在9月1日前叫停“孟母堂”。
7月28日,政府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以有人告发非法办学为由来检查厨房卫生及保姆的健康证。
7月31日,家长们发表了“孟母堂家长声明”。声明有四点:1、“孟母堂”并非教育机构;2、教育部门的告知书和公开发言,无法律依据;3、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事实不清;4、应当给予在家教育以合法地位。声明还称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权:“我们将尊重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在9月1日前暂时停止目前的家庭自主学习形式。同时,我们已聘请律师,准备在9月1日前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教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8月7日,一警察来到“孟母堂”,调查住家主人身份证号码。8月18日,松江区教育局负责人又至“孟母堂”,要求9月1日前适龄儿童应该到学校上学。
2006年8月23日,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明确否定了“孟母堂”的教学形式,认为打着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名义的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教育部明确否定了“私塾”。
六、史国良质疑拍卖行业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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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底,有“画僧”之称的画家史国良在雅昌艺术网上发现,北京传是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中,有3幅署名史国良的作品。他认为其中两幅,分别命名为《搓线图》和《傣家三月》的画作是假画。随后,他致电该公司,要求撤拍这两幅假画。传是公司有关人员要求他发一份传真,将其声明附在其中。史国良随后发了传真,并确认该公司已收到。8月20日晚上,一位朋友告诉史国良,传是公司依然拍卖了两幅被其指认为是假画的作品。8月23日,史国良一怒之下以传是拍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将传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元,要求道歉。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此案。
据史国良透露,在第一次开庭中,此案的焦点集中在传是公司拍卖的两幅画作到底是不是假画上。史国良方要求进行鉴定,并列举了中央美院、北京画院等多家具有权威性的美术机构。法院认为,上述机构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司法依据,如果要鉴定,应该去版权中心、笔迹鉴定中心等单位。但是法院提供的几家机构都不愿对画作进行鉴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传是公司把本案的关键证据——涉案画作退还给了卖家。史国良方面曾多此提出异议,法院解释,由于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所以法院无权要求传是公司保留画作。
12月10日,“史国良假画案”有了结果。史国良向媒体公开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称,双方达成协议,传是拍卖公司承认自己的拍卖行为给史国良先生造成不良影响。虽然调解结果要求传是公司登报道歉,但致歉声明中并未承认那两幅作品是假画,只是说史国良认定其为假画,道歉的原因,是因为传是公司的拍卖行为给史国良先生造成不良影响,比较含糊。调解协议中规定,传是公司应于12月30日之前登报道歉。
史国良说,他对此案最终的结果不大满意,但这件事让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几个月中,他接到了大量谩骂、骚扰和威胁的电话,自己在新浪网开设的博客上,也经常有侮辱性和攻击性的留言出现。北京轲尔多拍卖公司还于10月间向社会各界发布声明,表示该公司今后将不再拍卖一切署名史国良的画作,理由是其画作真伪难辨,并通报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史国良称自己身心俱疲,旧病复发,已经不想再进行下去了。
2005年11月,首届中国当代名家书画慈善拍卖会上,史国良指认数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是伪作,要求撤拍,结果引出了一场“画作真伪画家本人说了算不算”的大讨论,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史国良在第二届中国(山东)书画艺术博览会上鉴定自己的作品。在当日的鉴定会上,他鉴定的7幅作品中仅有两幅为真迹。
七、黄健翔对阵《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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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凌晨,意大利队在世界杯1/8决赛中凭借临近终场前的点球1-0淘汰澳大利亚,进入八强。随着最后时刻左后卫格罗索在禁区内赢得点球机会到托蒂射入击败对手,央视著名解说员黄健翔在现场直播中奉献了极具激情也颇具争议的解说。他用高亢而近乎嘶哑的嗓音对意大利队和制造点球的左后卫格罗索进行了高度评价,并在其获胜之后高呼“马尔蒂尼生日快乐!”这一段“激情解说”引发对于“解说”的个性化尺度问题的争议,国内国际的媒体还有国际足坛以及世界知名的球星都加入了这场争论,媒体称为解说门事件。解说门事件使黄健翔一夜之间成为知名的公众人物。因此,2006年11月,黄健翔辞职离开中央电视台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成为新闻界、体育界以及娱乐圈最热闹的事件。
2006年11月6日和11月15日夜,辞职前后,黄健翔两次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11月23日,《南方周末》以两个版的篇幅刊登题为《狷狂黄健翔》的人物专访。在这篇文章里,记者说:“黄……重新审视‘中卡风波’、‘解说门事件’,他的个性、他的专业、他的爱好、他的理想;本报记者也大量采访了他的朋友、同事和同行,试图为读者展现黄健翔真实的内心世界。”始料不及的是,11月24日,黄健翔在博客上怒斥《南方周末》和文章作者吴虹飞变态无礼,“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和立场,几乎是想当面来侮辱我的所谓狗屁记者,我实在没法忍受”,“这个人的变态和病态可以从她的采访里看得很清楚。此人居然为了自己稿子的轰动效应,把一篇未完成的采访发了,还极力要把我描绘成一个乖僻孤独自私的人”,“完全像是在发动一场针对我,要从人格人品上彻底消灭我的阴谋”。
受辱记者随即反驳,认为自己的报道是“公允的”,“大部分材料都是一手的,准确的”,“所有的引言都有出处”,“他有更大的缺点我没有写”,“不打算丑化他,更不打算美化他”,只是“做了一个平衡”。《南方周末》也迅速回应,认为“报道真实”“并非不道德”。一时之间,双方真伪难辨,公众更大的争论则是关于新闻采访和报道的真实性和尺度问题的讨论。
八、饶颖、张钰自曝“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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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传得沸沸扬扬的著名主持人赵忠祥和饶颖的绯闻已经平息了许久,但是事情似乎并没有完结。2006年11月14日,一家名叫狗仔网的网站以连载的方式登出了《饶颖日记》,文中详细描写了饶颖和赵忠祥从见面到“出事”过程,甚至曝光“性虐待细节”。日记的部分内容被很多家网站转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饶颖向记者证实了这些日记就是她本人写的,并称绝对没有炒作的意思,有些人说她通过这事炒作,她很难受。另一当事人赵忠祥的回应是,自己根本就不认识饶颖,也没看到什么日记,对饶颖多次单方面无中生有、恶意诽谤自己的名誉,也不会作任何回应,并称相信一切自有公论。
这并非饶颖第一次对外公开她与赵忠祥的所谓“隐私”。2004年7月中旬,饶颖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新闻记者见面会上,怒斥赵忠祥“变态”,并向在场的几十家媒体记者播放了部分录音带。这些公开的录音带上,疑似赵忠祥嗓音的一名男性在和饶颖谈论婚嫁的问题。除了录音带外,饶颖还向记者展示了一张自称赵忠祥送她的画作和与赵忠祥的合影。
在《饶颖日记》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11月下旬,演员张钰在某火锅城向北京媒体拿出4份“保证书”、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以证实其所说影视圈“潜规则”的真实性。除了导演黄健中,张钰此次目标更涉及多位影视界人士。张钰自曝,她出演过的所有角色都是以身体交易的方式换来的。11月底,张钰先后通过网络把两段与某位知名导演的性爱录像公之于众,并表示还会公布更多的录像。
这是张钰在状告黄健中、于敏、张纪中三名导演侵犯名誉权终审败诉后,抛出的又一猛料。早在2003年12月,张钰就向多家媒体爆料,声称她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证明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接受记者采访时,黄健中表示,那天喝了酒神志迷糊,不记得发生了什么。2004年1月,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在《中国广播影视报》上写文章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随后,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2006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认为,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对于张钰公开录像带与保证书一事,张纪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都败诉好几次了,怎么还没完没了的,真不知道她到底要干什么,一个女人怎么能无赖到这种地步!”张钰则对媒体表示,自己会把所有证据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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