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教师出卖单纯女友令其遭团伙轮奸

2007年6月27日 in 社会丑闻

  □朱荣成 徐立山

  5月16日上午9时许,阜宁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情节较为特殊的团伙强奸案。

  他叫陈志祥,原是一所职业学校的老师。

  现年23岁的陈志祥家住阜宁县农村,父母都是农民。

  小时候,陈志祥聪明好学,没曾想上中学以后,陈志祥渐渐迷恋上网,成绩一落千丈。高中毕业后,未能考上大学,进了一所中专学校就读。毕业后,到一家职业技术学校当了教师。

  这段时间,陈志祥通过涉足网吧、舞厅这些社交场所,结识了一些身份各异的朋友。

  2006年8月,通过上网聊天,他结识了少女刘芳。通过了解,他知道刘芳在本县某镇一家刺绣厂上班,芳龄17岁,平时喜欢上网、蹦迪。陈志祥也把自己的身份如实告知对方,当刘芳知道陈志祥是一名教师后,对他十分尊重。经过几次交往,单纯、幼稚的刘芳已经把陈志祥当成大哥。

  在与陈志祥结交的朋友中,有一个名叫季有三、绰号叫“黄毛”的人,是个因盗窃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人员。通过“黄毛”,陈志祥跟陈林、曹兵等无业人员也成了朋友。

  2006年12月29日晚上,在县城一家歌厅里,陈志祥正和“黄毛”、陈林等人一边唱歌,一边喝着啤酒寻乐。为了寻求刺激,“黄毛”向陈志祥提出:“你身边小姑娘不少,不能找两个小姑娘给兄弟们玩玩吗?”

  陈志祥当然明白这所谓的“玩玩”是什么意思,为了面子,他当即拍着胸脯说:“行啊,没问题,这事就包在我兄弟身上!”

  翌日下午,“黄毛”特地打电话给陈志祥:“昨天你答应替我们找小姑娘的事办得怎么样了?”

  陈志祥觉得,既然自己答应了朋友,就应该讲诚信,把事情办好。但是,究竟找谁呢?他思虑良久,觉得找刘芳和她的堂妹刘芸最合适。

  他当即拨打了刘芳的手机。刘芳问陈志祥有什么事,陈志祥对刘芳说,晚上请她和刘芸去蹦迪,并且马上派车来接,刘芳听了十分高兴。

  联系好刘芳姐妹之后,陈志祥打电话给“黄毛”,告知对方:小姑娘已经找好,要派车去接。

  当天晚上9点多钟,陈志祥等人打的来到刘芳姐妹俩所在地,将她们接到县城一家快餐店门口。此时,“黄毛”和陈林、曹兵等人正在这里等候。陈林假意说林海迪厅有人闹事,不去那里蹦迪了,改换到滨海县城去玩,说完,一行人全部上了轿车。刘芳姐妹不知这是个陷阱,随他们一起去了。

  当车子开到城北顾庄时,陈志祥和他的学生曹某提出下车,借口“去办个事,马上就来”。他们下车时,“黄毛”给了他50元“好处费”,让他们自己去玩,然后叫司机开车。此时,刘芳姐妹意识到情况有点不妙,因为跟自己熟悉的陈大哥已经下车,坐在车厢里的其他人都是陌生人,当即也拉开车门想跟着下车,却被“黄毛”等人阻止了,并将车门锁了起来。

  车子开到了百里之外的响水县城,刘芳姐妹被“黄毛”、陈林、曹兵、周某等人带到一家个体旅馆,房间开好后,刘芳和刘芸分别被带到二楼两间客房隔开。

  见“猎物”终于落入陷阱,陈林当即露出狰狞的嘴脸,他恶狠狠地叫刘芳脱衣服上床,对方不肯,他便上前打她。周某、曹兵也紧随其后,再次向刘芳伸出了魔爪。

  曹兵又来到隔壁刘芸的房间提出性要求,遭到对方的严词拒绝后,他当即下楼将“黄毛”喊来,让他来收拾一下刘芸。但终因刘芸身体的缘故,暂时躲开一劫。

  不一会儿,陈林煞有介事地对刘芳、刘芸姐妹说:“你们在厂里做刺绣活,工作既辛苦又挣不到大钱,马上回去把工作辞掉,跟我们一起到连云港去做坐台小姐,一个月能挣八九千块呢!”

  刘芳姐妹连忙摇头拒绝,并提出明天厂里还要上班,陈林听了当即脸一沉。

  为了免遭更大的不测,刘芳觉得姐妹俩不能硬拼,只有假意先答应下来,哄对方送自己和妹妹回阜宁,然后再寻找机会脱身或报警。想到这里,她故意装作已经想通了的样子说:“厂里的工资确实太低了,我们也想出去见见世面,多挣点钱回来,但是,辞职毕竟是件大事,要回去跟父母商量一下,否则,父母会责怪。”

  为了防止刘芳耍花招脱身,陈林等人决定亲自送刘芳回阜宁办辞职手续,将刘芸留在宾馆里作为人质,让“黄毛”等人看着。并威胁如果刘芳骗他们,就对刘芸不客气。

  天亮后,陈林等人带着刘芳赶回阜宁,刘芳原本想哄陈林等人一起到厂里,稳住对方后报警,然而,狡猾的陈林不肯上当,让刘芳自行回厂里去办辞职手续,自己则在公路上等候。

  刘芳赶回厂里,立即用手机报警。阜宁警方接报后迅速派员进行侦查。在刘芳的配合下,于当天中午将陈志祥、陈林抓获归案。

  被强行扣留在响水的刘芸几次想逃走,却一直没有机会。下午3点多钟才趁看守她的曹兵和“黄毛”不备,迅速溜出房间狂奔。可是,还没跑出百米远,就被曹兵追上痛打,打得刘芸瘫坐到地上。曹兵连拖带搡地又将她押回旅馆,并再次被殴打。

  当天晚上,警察将她从旅馆里解救出来,看守她的曹兵和“黄毛”也当场被擒。

  鉴于陈林、季有三、曹兵、陈志祥、周某(在逃)的行为均已涉嫌犯罪,阜宁县检察院依法对上述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007年4月24日对在押的陈林、季有三、曹兵、陈志祥四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经不公开审理,5月31日,阜宁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林、季有三、曹兵犯强奸暨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陈志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by 笔记引用 | 分类: 社会丑闻 标签:教师  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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